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乙肝并不是不能结婚的疾病,所以隐瞒乙肝结婚的,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但一般不会准许离婚的。
2、法律没有明确列举禁止结婚的疾病类型,只是笼统地概括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得结婚。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确定。当今社会,结婚双方出于对家庭对自己甚至与对方的保护,考虑的问题越来越多。婚前健康检查也是因此而来,虽然在这个回答中,乙肝算不得违反民法典,但是婚前健康检查还是有必要的,以防一些家庭急于骗婚,为了自己而害了一方的婚姻生活,所以在结婚之前还是需要注意很多问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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