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公证要遗嘱怎么办理
(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2)遗嘱拟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凭证等);(3)遗嘱书(草本);(4)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的婚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等);(5)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受理,发通知单。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四)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报审批
(六)制作公证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七)发放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二、遗嘱处分财产的范围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三、办理遗嘱的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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