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2.连带保证责任,就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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