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类型如下:
1、个体营业执照。个体营业执照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为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等营业执照;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有受到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机构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不具备法人资格;
4、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出版、研究所之类带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经营性质单位,农民合作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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