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损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以下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因此贻误排除险情或者疏导群众,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引起严重社会恐慌、社会秩序混乱的;(二)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的;(三)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四十八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的;(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帮我找美食网还为您提供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最高可判几年徒刑?
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量刑标准如下:轻度犯规,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般情节,量刑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主要涉及行为人破坏广播电视设备及公用电信设施,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
如何追究过失毁损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破坏通信设施罪的定罪标准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定罪要素
4. 犯罪主观方面,主要体现为过失心态。【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判刑标准根据《刑法》规定如下:一般情况: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情况:若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虽然问题中未直接提及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判刑,但根据《刑法》第...
犯什么罪会坐牢1年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等行为可能导致被判刑一年。以下是具体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严重后果...
新刑法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68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条件?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如下: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符合较轻标准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如何惩处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构成刑法中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这种犯罪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会遭受法律的严厉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于实施该罪行的犯罪分子,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将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Copyright © 2019- banwoyixia.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00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