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病残津贴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可领取一次性抚恤金;离休干部配偶有生活困难可领取补助费;职工死亡后的装殓费用为800元;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可继承。
法律分析
1、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中: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3、自1995年1月1日起,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4、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5、退休职工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如有余额可以继承。
拓展延伸
退休工人离世后,配偶的经济保障问题
退休工人离世后,配偶的经济保障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在许多国家,退休工人的配偶享有一定的待遇和福利。这些待遇可能包括退休金、丧葬津贴以及其他相关福利。配偶的经济保障是为了确保他们在退休工人去世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然而,具体的待遇和福利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或雇主政策而异。一般而言,配偶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退休工人的死亡证明等,以便申请相应的经济保障。此外,退休工人在生前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购买保险或建立遗嘱,以确保配偶在其去世后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支持。因此,配偶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及时咨询相关法律和保险专业人士,以确保自己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保障。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病故或非因工死亡时,其遗属有权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病故后,也有权获得一次性抚恤金。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也有相应的标准。职工死亡后的装殓费用由家属包干,标准为800元。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如有余额,可以继承。配偶的经济保障问题在退休工人离世后变得重要,具体待遇和福利标准因国家、地区或雇主政策而异。配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咨询法律和保险专业人士以确保获得应有的经济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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