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实行户口一站式迁移,而当事人属于本省内户口迁移的前提下,可以在网(上)办理该项的,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户口迁移人选择户口薄由迁出地注销且申请户口网上迁移已被通过的,超过40天未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的,系统将自动取销户口准迁信息。公民仍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应到迁入地机关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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