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是公司成立后就可以取出来,但是这钱就必须用在公司需要使用的地方,还要开具相关发票。2.提取出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正常投资,公司的日常经营开销,发放人员的工资,购买设备材料,购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3.另一种是股东借款,从法律意义上说,企业一但经营成立,就和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没有侵占被投资者的合法财产,就不能算作抽逃。风险提示: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在已到期的出资义务下,股东及股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与实缴制无异。而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权受让人无论是否知情均应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仅善意情况下可以追究股东的违约责任。如果你遇到的情况较为复杂,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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