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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化妆品不足50元处罚标准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根据消费者具体损失来定赔偿标准。
过期化妆品一般罚多少钱,按照消费者具体受到的损失来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过期化妆品的,那么需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应当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三十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二到三倍罚款的处罚。
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4、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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