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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猝死厂门口能不能认定工伤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员工下班时猝死在工厂门口,如果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状况的,能认定为工伤;如果不具有上述状况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算。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有哪些特殊情况可视为工伤

可视为工伤的特殊情况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死亡标准

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为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某人因为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死亡的结果。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在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也认定为工伤。某人因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四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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