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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福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工作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目前,住房公积金的主要作用是购买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于商贷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也就是说,具体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制定当地的各项标准,包括贷款标准,因此,各省、自治区的公积金贷款标准不一样,具体的可登陆当地公积金中心网站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受以下因素影响:

一、个人公积金余额个人公积金余额就是个人公积金账户里里面钱,由个人和单位按比例每个月各缴存一部份,以重庆为例,重庆现行政策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个人公积金余额的25倍。

二、当地规定的最高额由于住房公积金储存资源有限,而有购房需求的受众众多,为了满足更多人的需求,公积金中心就对最高贷款额度做了限制,重庆地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夫妻参贷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如果贷款金额高于最高额的,可以追加商贷组合。

三、总房价与贷款成数还是以重庆为例:如果是购买新房,最多可贷8成,50万的房产最高可贷40万;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受房龄(房子的修建年代)限制,房龄5年以内的贷7成、5-10年的贷6成、10-15年的贷5万,15年以上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各地规定的其它条件除了以上条件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外,各地的地方政策还有对其它方面作了相应违定的,具体的也只有资询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具体政策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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