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归属原则:若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未约定则按照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处理;同居期间赠与的财物,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赠与合同规定。双方如有对同居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未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买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对于同居期间赠与的财物,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与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