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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是否能撤销或解除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协议不一定可以撤销或者解除,如果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撤销或者解除;反之不存在法定撤销或者解除的情况,也没有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则不能撤销或者解除。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股权转让协议也可以单方面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股权转让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存在下列情况的,协议可以单方面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担保合同可撤销的情形都有哪些

担保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包括以下内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担保合同

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的性质、重要条款(如价格、产品、数量、质量)等认识错误,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订立的合同。产生重大误解一方或者双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因欺诈订立的担保合同

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如伪造企业资质、印章等),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第三人实施欺诈,合同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3.因胁迫订立的担保合同

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4.因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订立的担保合同

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缺乏判断能力、急迫需要等状态时,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于己方极为不利)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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