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您所描述的情况,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买房,分居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所得房产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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