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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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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应办理以下手续:

1.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出具解除、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转为失业的,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一、离职证明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二、没有上个单位的劳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处理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原单位出具,原单位不出具,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办理失业证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社会保险法》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明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为此,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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