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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哪些规定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法律分析:

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包括: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两年以上的;

3、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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