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送给女方的结婚钻戒应当归属于一方专门的生活物品之中,且是男方出于真实自愿的赠与行为,因此应当将结婚钻戒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婚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一、女方结婚了男方彩礼钱给谁?
首先,彩礼的法律性质一般属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一般归属于女方,即接受赠与的一方。但是,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属于双方所有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将彩礼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对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彩礼是可以返还的。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予以返还,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不以离婚为要件。
二、结婚一年离婚嫁妆怎么处理
结婚一年离婚嫁妆是否能退需要视情况而定。
1、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此时嫁妆应当退还,归女方所有。
2、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嫁妆是否退还,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财产分割。
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夫妻结婚后彩礼钱归谁
彩礼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管是结婚后还是离婚,都算作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于女方的赠礼,男方也可以主张追回,那就是如果结婚时间很短且没有同居过,或者因为给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主张撤销对女方彩礼的赠与,如果女方是骗婚的,也可以主张撤销赠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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