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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死刑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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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中级人民判决死刑为例:在死刑的判决宣告以后,自犯罪分子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判决宣告到犯罪分子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是五日。因此死刑犯实际上有十五日的上诉期,但如果死刑犯不上诉,人民不抗诉的话;上诉期满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死刑判决的会把相关的材料上报至上一级人民。在收到中级人民的材料后,高级人民需要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情况下,高级人民作出向最高人民提请核准的裁定,这个期限法律上没有。最高人民收到材料,会再次对全案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作出核准的裁定,并报最高人民院长签署死刑执行的命令。最高人民院长的死刑执行命令,逐级送达至执行死刑的。在收到死刑执行命令后七日内,由该执行死刑。如果该死刑是由最高人民判决作出的,则应立即执行,不用经过如此之多的手续。
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可以向最高人民提出意见。最高人民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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