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的法定条件有:
1、股东对以下决议事项投反对票;
2、公司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4、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是设立公司的提前条件,股东完成出资后就不得抽逃出资。如果股东不想拥有公司股权的,可以通过退股的形式退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_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_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_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_式的最后的救济_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_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_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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