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实身份。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
2、选房确认。工作人员会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呼叫姓名,被呼叫到的人在现场进行选房
3、公证公示。选房过程将由公证处派员进行公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结算领房。购买者凭《房号确认单》、10日内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领房单》,凭《领房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
一、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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