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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可以收取女方小孩的生活费吗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可以,抚养费的标准与子女生活需要以及负担一方的经济水平共同决定的,起诉变更抚养费属于变更之诉,法院应当受理。

一、离婚诉讼涉及的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的规定

离婚子女抚养费,可以约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水平综合判定

首先,夫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应当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等因素作出合理认定。

其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协议离婚抚养费过高的可以进行减少吗?

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协议离婚约定的抚养费明显超过了其负担能力的,可以和对方协商降低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法院在决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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