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全勤奖法设立全勤奖,如果该月无迟到、未请假,则发放全勤奖,反之则无;与罚款、发红包相比,这是一个正向激励的方法。与全勤奖相伴的是,还可以每月公布全勤奖名单,让员工对此有荣誉感,做到经济、精神的双重满足;
2、绩效挂钩法如果公司有员工绩效,可以把考勤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不管多少,对于绩效这个东西,员工都是希望能多拿多拿,能多“挣分”就多挣;
3、规章制度法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列入迟到相关事宜,例如迟到一次不过问,迟到两次部门警告,连续迟到三次严重警告,累计记过多少次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解除合同;
4、对其迟到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工资作为处罚。
一、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处理如下:
1、生产管理人员有权不安排其参加劳动。员工只能选择无条件接受安排,或者辞职。但员工半途辞职,公司按相关规定将扣去辞职员工一定比率的工资;
2、员工拒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工作,公司可以视为拒不生产劳动任务,影响生产为由予以辞退,被辞退者,公司可以按违反厂纪为由,给以罚款。
二、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可制定相应奖惩机制应对员工迟到问题:
1、全勤奖法,如果一名员工在工作月没有一天请假休息,并且没有无故迟到早退等现象,便可以获得全勤奖;
2、挂钩法,绩效考核和薪酬相挂钩;
3、规章制度法,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
总之,对其迟到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工资作为处罚;员工的违纪行为经积累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拒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工作,公司可以视为拒不生产劳动任务,影响生产为由予以辞退,被辞退者,公司可以按违反厂纪为由,给以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