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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拘的37天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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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次日为第一天,然后计算30天察院收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次日为第一天,然后计算7天。具体的规定是、机关拘留嫌疑人后应当在3天内提请批准逮捕,应当在7天内作出决定,一共就是10天、特殊情况下,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4天,加上原本的3天共为7天,再加上的7天决定时间,一共就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加上的7天决定时间,一共就是37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 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 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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