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
本院于某年某月某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某某(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某某(以下简称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某某某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诉说事实及理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请求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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