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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被放了有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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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判了终身监禁后是不会被释放的。终身监禁,在中国司法实务中是一个新的课题,有必要予以了解一下。终身监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之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终身监禁有三种,即:

(1)绝对终身监禁,法官对此没有选择权;

(2)裁量终身监禁,法官可以自由裁量;

(3)无假释终身监禁,但允许减刑或赦免。(以上引自百科)据此,我们可以对《刑法修正案

(九)》增加的条款解析为,这是一授权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即授权国家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自行选择适用终身监禁或者选择不适用终身监禁,并未命令国家司法机关必须适用终身监禁,所以,适用终身监禁的权力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而不是法律的没有选择和必须执行的命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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