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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计算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辽宁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计算方法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75%。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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