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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否包括加班费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工资单节日加班费计算在内的,误工费是按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误工费的计算方法: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一)、误工时间:

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二)、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产业分类标准;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四、注意事项:

1、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

2、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3、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4、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5、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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