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猝死对公司造成损失,不能向员工的父母追讨。员工猝死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应被视为工伤,公司应按法规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全部工亡赔偿。如果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应由公司来支付全部工亡赔偿。
法律分析
员工猝死给公司造成损失,不可向员工父母追讨。员工猝死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的伤亡,应视为工伤。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全部工亡赔偿项目。如果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公司自行支付全部工亡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该内容由 路晓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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