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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怎样在网上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用人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违法解除与合理解除,当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要注意发生违法解除,我们先说一下合理解除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属于上述情形,在只能进行网上沟通的情况时,电子邮件的形式也属于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发送电子有奖给劳动者即可视为合预告理解除。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解除的

约定解除视为协商解除

1、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2、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3、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4、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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