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管没有权利查营业执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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