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是:专业性较强且潜在供应商较少或项目标的较小而公开招标的经济效益不高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招标。招标人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发布投标邀请书。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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