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取决于孩子是否未成年和是否接受高中以下教育。如果孩子已满18岁且不再接受高中以下教育,则不存在抚养权问题。然而,父母仍需扶养孩子,尤其是在孩子上学期间。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将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来判决,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离婚时,双方可协商抚养权,如协商不成,法院将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离婚后十八岁孩子的抚养权是不存在的,此时也就是不存在离婚的男女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争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没有抚养权并不意味着父母是可以不扶养孩子的,如果是孩子在上学的,此时也是要抚养的。
不存在,离婚时满18岁的子女抚养权规定是年满18周岁仍然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的会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来进行判决。如果已经年满18周岁,但是没有接受高中以下的教育,根据法律规定不存在抚养权问题。
过了十八周岁,如还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如不上学,则不存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子女已经成年则不存在抚养权,涉及到抚养权只针对于未成年人。并且如果需要支付抚养费也只需要支付到子女成年,子女成年之后如果子女无生活来源,并且正在读书学习过程中,可以进行商议相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但已经不存在抚养权。
1、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抚养权归属按照未成年的成长是否有利来认定。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在我国的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此时就是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的处理的,但是此时针对的只是十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如果是孩子已满十八周岁的,此时就是不存在抚养权的归属了,但是也是要分情况给付抚养费的。
结语
离婚后,对于十八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应以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十八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在其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期间,如存在抚养费问题,可商议解决。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法院裁决的时间内与子女进行相处。抚养权的归属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夫妻双方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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