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主要有三种:首先,如果夫妻没有订立书面离婚协议或者就结婚协议内容达成一致,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其次,如果离婚双方中有一方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将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最后,如果离婚双方的结婚登记并非在中国内地办理,登记机关同样不会受理离婚申请。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主要有如下几种:
1、夫妻未订立书面离婚协议或者对结婚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
2、离婚双方有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双方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拓展延伸
婚姻登记机关拒绝受理离婚登记的常见情况
婚姻登记机关拒绝受理离婚登记的常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未满法定结婚年龄;2.婚姻登记材料不齐全或填写错误;3.未经过法定的婚姻登记程序;4.双方存在重婚、假结婚等违法行为;5.一方或双方未经过合法的离婚程序;6.双方存在严重不和、虐待、家暴等婚姻问题;7.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离婚申请存在欺诈、虚假等情况;8.法院或其他相关机构已经受理了涉及离婚的案件;9.其他法律规定禁止受理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有细微差异,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解释。
结语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的拒绝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缺乏书面离婚协议或对结婚协议内容未达成一致;二是一方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三是结婚登记非在中国内地办理。另外,常见的拒绝情况还包括未满法定结婚年龄、材料不齐全或填写错误、未经合法程序、违法行为、未经合法离婚程序、婚姻问题等。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具体判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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