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应审查异议,成立则移送有管辖权的,否则驳回。当事人未提异议并应诉答辩,则视为受诉有管辖权,但违反专属管辖规定除外。
法律分析
应诉管辖不可以违反专属管辖。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及其与应诉管辖的关系研究
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一特定类型案件拥有独占的审判权。其适用范围涵盖了特定法律规定的案件类型,如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专属管辖的设立旨在确保针对特定案件的审判专业性和统一性。与之相关的应诉管辖则涉及被告方对专属管辖的违反行为进行应诉。当被告方违反专属管辖规定时,原告可以依法请求确认其管辖权,并要求对案件进行审理。因此,研究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及其与应诉管辖的关系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专属管辖确保了特定案件的审判专业性和统一性,而应诉管辖则涉及对专属管辖的违反行为进行应诉。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益而言,研究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及其与应诉管辖的关系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并由人民审查。异议成立时,案件将移送有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时,将被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时,视为受诉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管辖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nwoyixia.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00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