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房屋不准强拆的新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收到拆迁补偿安置公告决定时,被拆迁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申请行政复议,并且在拆迁补偿安置公告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进行搬迁。那么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可以按照法律申请人民进行强制拆迁,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应该写明专户存储账号、补偿金额、周转用房的地点、产权调换房屋和面积等材料。在签订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合约的法律效力立即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应该履行合同上责任配合拆迁,所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在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拆迁人应该要向公证机关提交被拆除房屋的相关事项,进行房屋拆迁证据保全。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除呢?
1、拆迁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经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3、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5、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国家对房屋不准强拆的新规定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或者本级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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