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授予了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的单方解除权。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但是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服务期协议的限制,同时应当按协议约定按比例返还劳动者垫付的相关培训费用,但无需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导致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若用人单位未发生上述情形,服务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未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而离职的,则构成违约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裁员过程中经济补偿的支付条件
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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