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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和妻子离婚了,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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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双方离婚,女方索要二十万元所谓精神损失费,与法无据,这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双方感情尚好,女方只是因为男方不负责、贪玩而提出离婚,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房产证名是男方父亲的,女方离婚也分不到,女方只能要求分割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离婚索取精神损失赔偿条件

一、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伤害,此一种情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受伤程度适当结合当地的生活实际进行赔偿,如若造成人身损害达到残疾等级的,将会根据当事人的残疾等级的高低进行赔偿

二、人格权受到侮辱,并造成精神创伤,这一种情况也会得到赔偿,但通常赔偿的数额不会很高,最有名的案例就要数上海市屈臣氏有限公司被诉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赔偿,当时是2002年,因原告是女当事人在屈臣氏商场购物时被商场的工作人员怀疑为小偷,被搜查身体,原告女当事人认为自己的人格受到侵犯,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150万元,但是法院只判决屈臣氏有限公司仅仅赔偿给原告10万元,这大概就是人格权受侵犯的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额了。

三、具有精神寄存体的物质损失也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如自己小时候的照片被他人毁灭,如亲属的尸体被侮辱,如纪念品受到丢失等等都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此外,任何财产方面的损失都不会有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国家而言,国家单位仅仅只赔偿直接损失,从来不会赔偿任何精神损失,即使是国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或人格权,公民也只能暗自受伤流泪!这就是为什么现在许多社会有识之士强烈要求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根本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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