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参加竣工验收各方正式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为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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