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法人确定名称有以下规定:设立公司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企业申请登记时,企业的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准申请变更;改变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其他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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