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所有的货币及一般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一方因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赔偿和补偿,是因其受到人身损害而得到的赔偿金和补偿费。
3、赠与合同或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个人衣物、书籍、资料等,都是极具个人属性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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