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五倍以上;
(二)盗窃、抢夺军用枪支;
(三)盗窃,抢夺手榴弹;
(四)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五)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有造成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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