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如下: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有效,但不确定有效;
2、无效合同的无效是任何人都可以主张或认定其无效,如果可撤销合同确定无效,则必须是所有人撤销合同的意图;
3、无效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法院怎样撤销合同
法院经依法审判确认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
可撤销的合同有: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反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的,被欺诈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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