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需证明财产独立,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普通有限公司,若股东为一人且未登记,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其个人财产独立,一人有限公司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普通有限公司的股东因股权转让变成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则该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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