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下,可投诉或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直接起诉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合同履行、辞职等问题。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拖欠。
法律分析
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拓展延伸
保障离职员工权益的法律途径
保障离职员工权益的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首先,离职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法院诉讼的方式维权,依法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其次,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职员工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离职员工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解和解决纠纷。另外,离职员工还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意见和帮助。总之,离职员工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积极采取合法的法律途径,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结语
离职员工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合法维权是保障的重要途径。如遭用人单位拒付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劳动仲裁申请。对于给个人工作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离职员工还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途径包括劳动争议仲裁、法院诉讼、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咨询劳动法律顾问等。重要的是,离职员工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