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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70%

一、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标准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

6、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全胃缺失;

10、肝缺损2/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

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13、膀胱全缺失;

14、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5、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1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17、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

能或装配假肢;

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0、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

21、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22、一下肢膝上缺失,无法装配假肢;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

二、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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