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帮我找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强奸罪的定罪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包括恶劣情节、多人参与、公共场所犯罪和轮奸等。根据一则相亲案件,一名男子因拒绝赔偿相亲女子而被判入狱三年。警方正在调查此案。

法律分析

年满14周岁,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符合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网络上有一则新闻引起了很多网友的注意,有一名男子相亲当天于自己相亲女士发生了关系,后来因为强奸被判入刑。有网友问这个案件具体是怎么回事?这个案件是这样的。一名男子通过婚姻介绍所和一名女子相亲相亲,吃完晚饭之后,两个人便在车上发生了关系,第2天婚介所老板找到这名男子要求该名男子赔偿该名女子钱,如果不赔偿的话就报警,该名男子不愿意给钱。于是这个婚介老板,被将该名男子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该名男子入狱三年。这个男子的爸爸称这个女子就是在敲诈勒索。现在警方正在对这件事情进行具体调查。

结语

年满14周岁的女孩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法,但与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自愿与否都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最低刑罚是三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法律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行为列举了五项情形。近期有一则相亲案引起了广泛关注,男子与相亲女士在相亲当天发生了关系,后来因拒绝赔偿而被判入狱三年。警方目前正在调查此案。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