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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办离婚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请:双方需要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然后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应持有以下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单人免冠照;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将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告知双方并进行提问审查;

3、登记:经机关审查后,在第二个30天内双方同时到场,对符合相关法律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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