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署。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挂牌、协议、招标和拍卖等方式获取,出让应遵循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并依法签署合同。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形式包括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出让应按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