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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原告方不要求撤销仅仅要求赔偿损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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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有些合同吧,受欺诈的人继续履行更有利,因此法律允许受欺诈的人保留合同履行的利益,仅仅要求对方赔偿合同订立时的差价损失。

一、欺诈合同可变更吗

欺诈合同可以变更。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如果受欺诈方同意,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使合同表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被骗签了合同如何解除?

被骗签了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超过一年的,可以直接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合同纠纷能否使用撤销权

合同纠纷,如果具有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等其它可撤销事由,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行使撤销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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