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领养的孩子的条件如下: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4、年满30周岁;
5、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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